硬件設備技術服務合同(精選34篇)
硬件設備技術服務合同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址:
合同事務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
合同事務聯系人:
電話:
郵編: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聚合平臺及相關硬件設備 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約定,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
1.1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聚合交易技術平臺,并協助甲方自行申請微信、支付寶城市服務商資格,享有微信、支付寶相關優惠交易條件。同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接其他以二維碼掃碼技術為支撐的金融平臺、移動錢包等提供的相應服務(百度錢包、平安付、京東、銀聯二維碼支付等)
1.2 乙方應提供聚合前端相應的核銷設備,且該設備應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及法律法規。
1.3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聚合平臺及硬件設備的技術服務費。
第二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叁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有效期屆滿后,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續約叁年。
費用及支付
3.1 就乙方提供的技術服務,甲方同意按年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費。
3.2 乙方于每月5日向甲方提交技術服務費賬單,甲方對賬無誤后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須于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向乙方指定收款銀行賬戶支付上一自然月的技術服務費。若甲方對技術服務費賬單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賬單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雙方應共同友好協商解決。上一自然月的技術服務費按以下方式計算:
3.2.1 乙方按甲方上一自然月通過乙方的聚合交易平臺交易或轉接系統產生的交易總額的萬分之五收取技術服務費。
3.2.2 除微信支付、支付寶以外乙方按甲方要求每對接一次金融平臺、移動錢包及其他轉接系統平臺將收取4萬元技術轉接費。該費用將在對接完成后一次性收取。
3.2.3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技術服務費全年不能低于5萬,如有不足部分于次年一月15日之前補足。(第一自然年不收保底費用)
3.2.4 如本協議提前終止的,甲方須在本協議終止后的15個自然日內按上述約定支付當年的技術服務費。
3.3 乙方指定收款銀行賬戶:
開戶銀行:
開戶名:
銀行賬號:
甲方開票信息:
開戶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住址及電話:
開戶行:
開戶賬號:
發票類型:
稅率:
上述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相關付款期限前至少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通知應加蓋乙方公章。因乙方未及時將賬戶信息變更事宜通知甲方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4.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一切有助于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有關材料、文檔、條件、方案等。
4.2 在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服務的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支持。
4.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費。
4.4 如甲方與微信支付、支付寶停止合作的,及/或甲方與其他合作方停止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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