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銷售合同
委托銷售合同范本(通用20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托銷售合同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托銷售合同 1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傳真:
聯系電話:
風險提示:
簽訂前對合作對象的審查,有助于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采取相應的對策,避免風險的發生。
注意,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況,保留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了解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時,當出現糾紛的時候,有利于我方的訴訟和法院的執行。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傳真: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自愿訂立協議如下:
一、產品概況
商品名稱:
規格:
產地:
計量單位:
代銷數量:
單價:
金額:
現貨:
每季可供數:
二、物品的所有權屬于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質量標準: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以經雙方確認的訂單為準。
四、包裝規格:商品包裝應按運輸部門規定辦理,否則運輸途中損失由甲方負責。如因不符運輸要求,乙方代為改裝及加固,其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交(提)貨地點和時間:
風險提示:
一般貨物毀損、滅失風險隨貨物所有權轉移面轉移,屬于動產的貨物在所有權交付時轉移。如: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為供方的倉庫,則意味著該貨物一旦出庫,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則轉移到需方處,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對于交貨地點的選擇上,應慎重對待。
如果貨物送往本地,當明確約定送貨地點,這關系到糾紛處理時法院的管轄;如果貨物送往外地,則盡量不要寫明,而應爭取約定由本地法院管轄。
此外,合同中應列明收貨方的經辦人的姓名(簽名樣本)。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經辦人離開后,對方不承認收貨的事實,給訴訟中的舉證帶來困難。
1、交貨時間:以經雙方確認的訂單為準。
2、交貨地點:以經雙方確認的訂單為準。
六、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風險提示:
應對送貨、簽收、驗收事項進行約定,特別是在發貨人或收貨人為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第三人時,一定注意留存發貨單、簽收單等交易憑證并備注,以防另一方在結算、支付貨款、發生質量問題時不承認存在前述交易。
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應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進行產品檢驗的時間進行限制規定,即在限定時間內如需方未提出質量問題,則視為檢驗合格。同時,在機械設備的銷售中,同時建議約定需方在質量檢驗(驗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產品,否則,視為驗收合格,供方對此后的質量問題不再承擔責任。
1、乙方應在訂單中明確貨物的收貨人信息,至少應包括:收貨人詳細地址、公司全稱、指定貨物簽收人姓名(一人或多人均可)聯系電話、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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