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線纜供貨合同(精選3篇)
簡單線纜供貨合同篇1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業主方(需方):
經三方協商同意,根據我國《合同法》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質量標準及價額
根據工程需要,該工程所用電線電纜經三方同意由乙方供貨,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等如下表
第2條:供貨退貨規定
1、質量規定:三方約定由乙方負責采購所需的電線電纜材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交貨時必須有生產廠家的合格證和有關質檢部門的檢驗報告,經建設單位(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驗收合格才能使用。
2、交貨方式:根據甲方提供的所需數量及時送貨到施工現場(由甲方指定庫房,乙方負責下貨搬運),由甲方保管員當面點清貨物規格數量,在乙方送貨單上簽字方可作為乙方在甲方供貨的入庫依據。
3、交貨地點:彭水縣兩江橋旁烏江畫廊游客接待中心改辦公樓工程。
4、交貨日期: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四 日內必須供貨到交貨地點。
5、退貨規定:由于乙方所供貨物發現質量問題,乙方必須退貨,甲方未使用完的電線電纜乙方同意退貨結算。
第3條:貨款結算辦法
三方約定乙方貨款由彭水縣江匯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經甲方認可代付給乙方,乙方供貨到甲方施工現場經業主、監理、甲方等驗收合格后首付貨款80%,其余貨款于工程完工明確工程實際用量后一次性付清。
第4條:爭議和糾紛處理
4.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4.2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期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調解或請有關部門解釋。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查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向法院起訴。
4.3本合同一式兩份,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竣工驗收結清工程材料款后自動失效。
甲 方(公章):甲方代表:
乙 方(公章):乙 方代表:
簡單線纜供貨合同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就發包方匯峰國際城20號地塊C04-2#、8#樓外墻外保溫系統工
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合同價格:玻纖網面(厚度 mm元/m2;保溫(厚度 mm___元/m2、預算面積 m2;預算工程造價___元。
二、甲方責任:
1、開工前5天,向施工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保溫工程施工前,發包方應組織施工方、總承包方、監理單位對外墻及外墻平面度和垂直度;混凝土梁、柱和磚砌體連接處是否用鋼絲網加固處理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能施工。
3、負責協調施工方與總包方的關系,解決現場施工必須的水電、庫房、垂直運輸機械、腳手架以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解決施工人員臨時住宿問題。費用由甲方負責。
4、指派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簽證手續和其他事宜。
5、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6、對施工結束后的墻面不得破壞,如因此造成質量事故與乙方無關。
三、乙方責任:
1、保溫材料各項性能指標應達到國家標準,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檢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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