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置換協議(精選3篇)
資產置換協議篇1
資產置換協議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1)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第二條 合同訂立之目的
2.1?甲方為_____,乙方為_____,為使甲乙雙方能更好的規范發展,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對雙方的資產和業務進行整合,甲方以其部分資產與乙方的部分資產進行置換。
第三條 資產置換
3.1?甲方用于置換之財產:
(1)甲方以其____畝耕地及其相關的配套經營性資產轉讓予乙方(具體資產清單待中介機構評估后確定)。
(2)該等資產以20XX年XX月XX日為基準日經中介機構評估確認的資產凈值為準。
3.2?乙方用于置換之財產:
(1)乙方以其與甲方耕地相配套的輔助性生產設施、水利調度設施、棉紡設備、廠房、工業用地轉讓予甲方(具體資產清單待中介機構評估后確定)。
?。?)該等資產以20XX年XX月XX日為基準日經中介機構評估確認的資產凈值為準。
3.3?甲乙雙方同意本協議項下用于置換的資產在評估基準日至資產置換日期間所產生的利潤或虧損分別由資產受讓方享有或補足。
第四條 置換原則
4.1?置換后,甲乙雙方置換資產所有的義務仍歸原資產所有方。
4.2?本協議所涉及之置換資產及長期投資(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遞延資產等)均以評估后的價值進行置換。
第五條 資產及業務、合同的劃分
5.1?甲乙雙方進行置換的有形資產以評估后的價值為準。
5.2?自置換日起,甲乙雙方相互置換以后的資產及相關的業務和合同權利均轉移給協議另一方。
5.3?若有任何依本協議4.1條規定之置換原則應轉移于對方之資產及相關的所有業務、合同、財產、權利、義務、利益在轉移予對方之資產及清單中沒有包括但經證實應屬另一方享有或承擔,則應由協議另一方享有或承擔。
第六條 資產置換日
資產置換協議(精選3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