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崗位聘用合同(精選3篇)
特殊崗位聘用合同篇1
為了保護甲方和乙方在實際工作崗位中的合法權益,根據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調動發揮乙方的工作用心性和創造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從事勞務工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聘用期限
1、本合同聘用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為試工期)
2、聘用期滿,本協議即行終止。雙方如有意續簽的,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本協議;聘用期如需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乙方應先與甲方另行簽訂或修訂《勞動合同》,否則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聘期無效,本協議到達《勞動合同》終止期限時即行終止。
3、《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本上崗協議同時隨之終止。
4、《勞動合同》發生續訂,不影響本協議履行的,本協議繼續履行。
5、《勞動合同》發生變更,影響本協議履行的,須重新簽訂協議。
6、甲方能夠依據其生產經營狀況及乙方在聘用期內的業績、表現等綜合考評,在聘用期滿后重新簽訂本上崗協議。
第二條: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崗位從事勞務工作。
2、乙方應認真履行雙方約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3、聘用期間,甲方可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潛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并通知乙方的調整薪金水平,乙方應予以服從。
4、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如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同意甲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應予以服從。
第三條:崗位變更
1、乙方在首次與甲方簽訂上崗協議,存在試用期的,在試用期內甲方可就乙方的工作狀況表現,通知乙方后即可進行崗位調整。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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