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出租合同
期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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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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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
土地
出租
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時期內
達成出租
協議
,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
協議
到期
后,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
一
、農村
土地出租期限有哪些規定?
我國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和租賃的,那么,農村土地出租期限是多久?最高期限是多少呢?下面,
來買地網
就來帶大家一起看看中國的法律法規對
農村
土地出租
都有哪些規定。
第一種情況
土地出租
最長可
達
七十年。
需要
說明,承包土地跟
土地出租
是同一概念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于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這種形式的承包政策性強,法律要求嚴格。
第二種情況
土地出租
最長可
達
二十年。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
農村土地出租合同期限規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