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產品購銷合同(精選34篇)
畜產品購銷合同篇1
供方:需方:
雙方協商同意,制定下列條款:
一、產品內容
二、本合同約定價格有效期為 30 天,如超過價格有效期,本合同終止履行。
三、付款方式:電匯(√)支票()現金()匯票(),選項劃√表示。
四、付款條件:雙方約定 款到發貨(款到發貨、交付定金、預付款、貨到付款)。
五、安裝及隨機備品:按原廠包裝,隨機備品按標準配置。
六、安裝費用及驗收標準:驗收按廠家標準。要求安裝的設備,安裝費用 /___元由 / (供方/需方)承擔,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可以使用,并填寫驗收單。如不合格,不準使用。
七、解決糾紛地點和方式:在供方所在地協商或訴訟解決。
八、法律適用: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合同法》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它事宜: 發到指定地點:
供方:
需方:(章)
畜產品購銷合同篇2
供貨方:
購貨方:內蒙古大和牛業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公司辦公室
第三條 驗收辦法、地點:于購貨方場地雙方當場按標準驗收
第四條 檢疫單位、地點、方法、標準及費用負擔:由供貨方所在地檢疫部門檢疫,并出具檢疫證明等相關證照,費用由供貨方承擔
第五條 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運輸方式由供貨方自定,費用由供貨方承擔 第六條 給付定金數額、時間:貨到以現金支付
第七條 違約責任: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如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的,按法律程序處理。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著真誠友好、可持續發展的合作原則,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貳 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自行終止。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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