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權轉讓合同
合同能夠推動商業協作和交易,為各方提供一個共同遵守的準則,有利于創建相互信任和協作的關系。下面小編給大家提供一些個人股權轉讓合同參考,希望對大家寫個人股權轉讓合同有幫助。
個人股權轉讓合同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自愿遵守本協議條例,并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內容:
一、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合作經營___________餐廳。
2、甲方擁有餐廳100%股權,現甲方同意將其在餐廳所持股權的_______%以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由雙方合作經營。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雙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餐廳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______%。甲乙雙方以上述占有股份餐廳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餐廳股利。餐廳若產生利潤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余部分留餐廳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餐廳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雙方同意,并由甲乙雙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餐廳正常經營,雙方無意終止,則協議期限自動延續。
2、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入股:(1)需承認本協議。(2)需經甲乙雙方同意。(3)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股: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2)不得在餐廳不利時退股。
(3)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餐廳股東并經全體餐廳股東同意。
(4)退股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餐廳股東同意而自行退伙給餐廳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餐廳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餐廳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任何一方應該以餐廳前途大局為重,不得有意為難第三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餐廳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餐廳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4、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餐廳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餐廳期屆滿。
(2)全體餐廳股東同意終止餐廳股東關系。
(3)餐廳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餐廳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餐廳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餐廳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餐廳股東出資多少,先以餐廳股東共同財產償還,餐廳股東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餐廳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餐廳股東債務先由餐廳股東財產償還,餐廳股東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餐廳股東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禁止行為
1、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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