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2016-9-14
供熱運行委托服務合同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以下簡稱甲方)
與
(以下簡稱乙方),為了明確供熱方和用熱方在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
雙方同意就
冬季季采暖項目
進行訂立本
供熱運營委托
服務合同,并支付相應的
運營
服務費用。雙方經過平等協商,
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節
術語和定義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供熱運營
管理
: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節能目標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
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
供熱運營
服務公司
:提供用能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改造(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運行管理等服務的專業化公司。
項目節能
量
:
供熱運營委托服務協議鳳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