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租賃合同
廠房租賃合同(薦)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廠房租賃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廠房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就廠房(以下稱“租賃物”)租賃事項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雙方鄭重聲明
甲方作為合同項下租賃物所有人,依法享有該租賃物的所有權及出租權。乙方具備承租資格且已經調研確認本租賃物可用作乙方營業場所,承諾在承租該租賃物后將自行全面妥善管理租賃物。如簽訂本合同的雙方與上述聲明不符,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做出虛假聲明的一方負責,并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條租賃物基本狀況
本合同項下租賃物位于奉化方橋工業區路號,經甲乙雙方確認可用面積(不含空地面積)為平方米,空地面積為平方米。
該租賃物的用途為標準廠房,承租給乙方作為生產廠房使用。如乙方需轉變用途,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轉變用途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有關規定申報,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租賃期限
3-1租期本合同項下租賃物的租期為年:自20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20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3-2交付日雙方約定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將租賃物正式交付乙方。
3-3續租及優先權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乙方應書面向甲方提出是否續租。經甲方同意續租,甲乙雙方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續租通知,視為乙方不再續租此廠房。乙方不續租或視為不續租或租賃期屆滿前15日內仍未就新的租賃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甲方有權尋找其他承租人。
第四條保證金、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4-1保證金為保證本合同如約順利生效,乙方應于雙方簽字時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1萬元(大寫:壹萬圓整)。待合同生效后該保證金轉為履約押金。
4-2租金及各項費用該租賃物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為人民幣8.5元,即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該租金不包括出租租賃物的物業管理費、公用設施維修費等物業性收費以及與租賃物租賃有關的一切稅、費(包含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須繳納的印花稅、所得稅、公證費、登記費及其他有關稅項和費用),本合同期內發生的物業管理費、公用設施維修費等物業性收費按承租面積計算由乙方承擔,本合同期內發生的一切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繳納。乙方在付給甲方租金的同時,須向稅務部門繳納甲方因租賃物出租而應繳納的各項稅、費,發票開至甲方名下,并將繳納發票在30天內交付于甲方。
4-3供電費乙方自愿與共用變壓器,按照當地同期同種電費價格繳納,由收費單位負責開具發票。
廠房租賃合同精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