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入股合作合同(通用3篇)
小吃店入股合作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今雙方入股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乙方各入股百分之五十股份資金合開一間小吃店。
2.20XX年 月,甲方的妻子以服務員的身份領取工資___元,剩余所得盈利中,甲方得百分之,乙方得百分之 。在 月及以后,甲方和乙方按甲方百分之,乙方百分之 進行利潤分配,甲方及其妻子不領取工資。
3.因小吃店發展需要,如果要招兼職人員,則工資支出算作成本,甲乙雙方各承擔百分之 。如果后期發展需要,需要再行融資,也是各出百分之 。
4.在小吃店經營期間,無論哪方退股,只能退回自己股份百分之 資金,如一次性轉讓時,甲方應的百分之六十五股份資金,乙方的百分之 股份資金。
5、收入由甲方保管,每月結算一次,同時分紅利。
以上經過雙方同意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小吃店入股合作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誠信為本、互惠互利、公平交易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策劃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1.設計項目:標志設計(示例)
2.規格、要求:依照企業或產品品牌(示例)
3.設計服務費用:
4.備注:提供版權轉移、電子文件
二、合同總費用:
三、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需提供明確的工作要求,同時及時向乙方提供相關的資料及咨詢等;甲方需及時對乙方提的設計方案進行反饋;甲方須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2.乙方需通過電子文件向甲方提供詳細設計方案,供甲方指定人員審定;乙方需嚴格按甲方要求專業水準進行合同規定之工作;乙方需遵守甲方商業(資料)機密。
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至少五款的不同設計方案,供甲方確認,并在雙方溝通基礎上進行修改至完善;若因乙方水準或設計思路偏差所
小吃店入股合作合同(通用3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