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制作發布承攬合同
代理發布方:
(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發布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廣告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其廣告制作發布的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廣告發布基本數據:
1
、廣告發布媒體:
*****
公交站臺候車亭廣告
2
、廣告發布地點、數量、簽定時間、及規格詳見附件《公交站臺點位表》
3
、廣告內容:甲方提供畫面內容乙方審核制作發布,(以甲方認可的廣告樣稿為準,該樣稿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發布時間及期限:
發布時間為
2013
年
4
月
20
日至
2014
年
4
月
20
日止。期滿后甲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簽之權利,但需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
三、合同價格及說明:
合同總金額:
¥
元(大寫
伍拾柒萬零伍佰
元整
)
次款不含一個月的金額、具體金額根據后期簽定的數量為準
。
期限
壹年的價款:
元
/
年
/
個(大寫:壹萬陸仟
元
整)
計數量:
個。金額:
¥
元(大寫:
元整)
期限
公交站臺燈箱廣告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