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標準場地租賃合同(通用34篇)
北京標準場地租賃合同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臵、面積、功能用途及甲方應盡義務
1.1甲方將位于 場地(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于乙方使用,所使用空場地面積為20畝。
1.2本租賃物的功能為修路所用拌合材料生產加工、存放拌合用混凝土砂石料等各種材料、安臵拌合混凝土用各種設備機械、停放配合用車輛等,包租給乙方使用。
1.3甲方需保證供電、供水、排污及其他乙方正常生產條件
1.有實際負荷250以上變壓器供生產使用
2.有正常用水供生產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暢。
1.4甲方需保證提供乙方30人的住宿、吃飯指定的房間條件,以免再有其他租戶影響乙方的正常生產、生活問題。
1.5因乙方進料過磅頻繁,甲方必須保證乙方隨時免費使用地磅,并安排過磅人員。
1.6如遇外部因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協調處理。
1.7本租賃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____年,即從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2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續租,需提前一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賃費用
3.1租金
租金為年租金。場地年租金為RMB___元,共計RMB___元。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支付
4.1租賃費用 交付一次,雙方可協商交付部分訂金,訂金應在全部租金支付完成后扣除。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后,若甲方出現違約,需支付乙方雙倍訂金的違約金。如遇中途甲方無故違約,并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甲方需支付乙方雙倍租賃期租金,并承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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