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服務合同
施工服務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施工服務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施工服務合同1
返回目錄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_任務。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規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
1.7預計勘察工作量: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于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干”、“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后______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計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后勤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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