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
公司
經營
問題?贏了
網律師
為你
免費解惑
!
訪問
>>
http://s.yingle.com
股權對外轉讓協議書是怎樣的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經濟活動日益頻繁,公司作為國家經濟活動的主要單位,每天都不斷有新的公司誕生,合并、轉讓、破產等等。由于日益復雜的紛爭,公司的負責人、投資人等需要不僅具備公司運營能力,更需要了解一定的公司運作相關法律法規,下面就由
贏了網
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股權對外轉讓協議
的使用條件。
一、什么是股權
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向合伙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
;
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只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
;
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
;
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
;
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
;
有從企業法人那里分取紅利的權利
;
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
;
有在法人終止后收回剩余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于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向合伙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
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伙組織財產權,均來源于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所以法人財產權和合伙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授予出的權利是被投資人財產權,
沒有授出的
,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權。被投資人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股權則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股權具有財產權利的屬性,它有價值并可轉讓。同時,有限責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質,公司的存續與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和共同利益關系息息相關。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確認并保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份的權利,另一方面也要維護股東間的相互信賴及其他股東的正當利益。為此,公司法對股東向公司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股權設定了較為嚴格的條件,以此維護這種利益的平衡。
二、股權轉讓制度
我國
2017
年新修訂的公司法修改和完善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形成了以《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為核心的股權轉讓制度。
(
一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二
)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
股權對外轉讓協議書是怎樣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