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
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甲
方:
乙
方
:
一、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為了進一步提高旅游團隊的接待質量,甲乙雙方就旅游業務的接待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合作內容
1
、甲方選擇乙方為旅游目的地的接待社,并委托乙方的團隊在到達旅游目的地后,安排游客在交通、餐飲、住宿、景點游覽、導游服務、娛樂休閑等方面的接待工作。
2
、乙方在為甲方確認行程計劃時,必須將安排的游覽項目、游覽時間、購物場所的名稱及停留時間、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列明,并經甲方確認。
3
、乙方在接待期間,必須嚴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執行,并根據甲方的接待要求,適時適當地安排交通工具,餐飲服務,住宿安排,行程景點游覽,提供優質的導游服務。接待要求,以甲方以傳真,電子郵
件等方式在游客出團前通知乙方,由乙方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并逐項落實。
4
、乙方所安排的交通工具、司乘人員、餐廳、住宿、景
點、導游等,必須持有合法的資
供應商協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