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收繳電費協議(通用3篇)
代理收繳電費協議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乙方代理甲方收繳電費事宜,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權利
1、制定代收款項辦法,并支配代收款項。
2、確定代收項目、內容、范圍、時間及代收對象。
3、在向乙方提供準確、必需的代收信息與范圍的前提下,不承擔范圍內由于乙方過錯所引起的糾紛的責任。
第二條甲方義務
1、在乙方行開立基本賬戶,專門辦理代收資金結算。
2、每日營業終了,由甲方人員按照當天日報統計表,與乙方代收繳電費日終余額扎平相符后,由甲方填制進帳單,存入甲方賬戶。作到當日款項當日進帳,當日款項當日扎平。
3、向乙方提供代理收繳憑證。
4、向乙方支付手續費。手續費標準按代理業務金額的%計算。甲方向乙方支付手續費的時間,方式為。
第三條乙方權利
1、要求甲方開立代收賬戶,專門辦理代收資金結算。
2、向甲方收取代收款項手續費。
3、根據甲方提供的代收范圍辦理業務,對范圍外引起糾紛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4條乙方義務
1、提供符合代收條件的營業場所,配備必須的專職人員辦理代收業務。
2、按日向甲方提供當日代收明細,并配合甲方做好對帳工作,配合甲方將所收款項存如甲方賬戶。
3、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甲、乙雙方協商范圍內的繳費對象。
第五條變更、解除和終止
?。ㄒ唬┯邢铝星樾沃坏?,可以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協議: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2、由于一方沒有履行協議,另一方有權向對方提出變更、解除或終止。
(二)符合本協議規定的變更、解除和終止條件的,需要變更、解除和終止時,應采取書面形式。在變更或解除協議沒有達成并生效前,本協議仍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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