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
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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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為了進一步提高旅游團隊的接待質量,甲乙雙方就旅游業務的接待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合作內容
1、甲方選擇乙方為旅游目的地的接待社,并委托乙方的團隊在到達旅游目的地后,安排游客在交通、餐飲、住宿、景點游覽、導游服務、娛樂休閑等方面的接待工作。
2、乙方在為甲方確認行程計劃時,必須將安排的游覽項目、游覽時間、購物場所的名稱及停留時間、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列明,并經甲方確認。
3、乙方在接待期間,必須嚴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執行,并根據甲方的接待要求,適時適當地安排交通工具,餐飲服務,住宿安排,行程景點游覽,提供優質的導游服務。接待要求,以甲方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在游客出團前通知乙方,由乙方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并逐項落實。
4、乙方所安排的交通工具、司乘人員、餐廳、住宿、景點、導游等,必須持有合法的資格證件,符合國家旅游法規和交通法規的相關規定。
5、接待期間,乙方必須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并為之做好防范工作;乙方必須依法購買旅行社責任險。由乙方疏忽或過錯造成客人人身、財產損失的 ,由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6、接待期間,接待內容(包括交通工具、餐飲標準、住宿地點、景點增減、購物點增減、導游、司承人員更換等)不能隨意改動,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變更接待內容的,應征得全體游客的同意,并簽名確認,乙方知會甲方。客人擅自 離團或主動離團的,乙方應立即知會甲方,未發生的費用應從團款中扣除,已收取團款的,應退還給甲方。
7、團隊購物的次數、地點不得超過雙方確認的安排,不得強行帶客人購物或者強制性另外加項收費。
8、接待期間,乙方需向客人明確告知游客須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須知、自費項目、法律責任等全部事項),若因乙方原因與游客發生糾紛的,由乙方負責解決,與甲方無關。
9、產品系統呈現由乙方提供產品資料,甲方上系統運營,乙方需提供詳細的產品行程說明、產品注意事項、平臺結算價格和可售的數量限制。
三、投訴處理
1、在接待期間,客人就接待內容提出投訴,乙方應及時做出調整、處理,涉及團費的增減等費用收支的,乙方應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作出調整,期間乙方必須安撫游客的情緒,防止事件進一步惡化。
2、行程結束后產生投訴的,由甲方先行調解處理,乙方應按甲方的通知,并提供乙方在接待期間就接待內容及質量方面的書證、票據及其他材料。
3、經甲方或有關部門調查,投訴屬雙方共同接待質量問題造成的,應根據調查結果或雙方協商,明確雙方的責任承擔范圍,其中乙方應承擔部分,甲方可從團款中扣除。
4、經調查,確認投訴屬乙方的接待問題造成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甲方先行墊付賠款的,甲方從團款中扣除。
5、因乙方不按《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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