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通用32篇)
建筑物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篇1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國民法典》、《中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
?。ǜ鶕袠I特點填寫、見附件一)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見附件二)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見附件三)
第七條 費用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 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人提交 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
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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