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廠房長期租賃合同(通用3篇)
上海市廠房長期租賃合同篇1
甲方(出租方):______
住所:______郵編: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委托】【法定】人: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
住所:______郵編: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根據《中國》、《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并結合《關于本市加強租賃廠房和場所的生產、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意見》(滬府辦發[20XX]34號文印發,以下簡稱《安全管理意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廠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租廠房情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座落在本市____【區】【縣】____路____弄____號____室(部位)____(以下簡稱該廠房)。
該廠房出租【建筑面積】【使用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1.2 甲方作為該廠房的【房地產權利人】【授權委托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
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廠房的【房地產權證】【產權單位委托出租的證明】【法律規定其他權利人證明】,權證編號:______;
并已告知乙方該廠房【已】【未】設定抵押。
1.3 該廠房原規劃設計的生產使用性質為____;
其現有裝修、有關設施設備(包括特種設備,下同)狀況、安全生產條件、防火等級,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改變技術工藝或生產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其它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
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廠房和本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廠房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租賃使用性質和生產用途
2.1 甲方已查驗乙方的營業執照、相應生產經營資質證書或者擬從事的生產經營范圍。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廠房嚴格按照經核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和該廠房原規劃設計的生產使用性質,用于從事____的產品生產。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未按規定經安全生產監管、消防等有關部門批準,不擅自改變該廠房規劃設計的生產使用性質,從事上款約定之外的其它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條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20XX年XX月XX日前向乙方交付該廠房和按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有關設施設備(以下簡稱:有關設施設備)。
租賃日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3.2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返還該廠房和有關設施設備。
乙方需繼續承租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雙方應重新簽訂廠房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租金為(____幣)____
上海市廠房長期租賃合同(通用3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