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銷售代理合同
房地產銷售代理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地產銷售代理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地產銷售代理合同1
委 托 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受 托 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甲方為“ ”項目之發展商,并同意乙方為本合同約定的標的物業提供銷售策劃及銷售代理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業
1.1 項目名稱: 項目(以下稱本項目);
1.2 項目位置:位于 。總占地面積: ㎡。項目地塊編號為:
1.3 項目類型:住宅;
1.4 銷售策劃及銷售代理服務范圍:標的物業為本項目預售許可證經批準的部分可售住宅,建筑面積共約40000平方米,具體銷售服務區域、單位、面積由甲方在項目正式公開發售前書面確定。
1.5 甲方可直接向自身關系客戶銷售標的物業。甲方關系客戶購買標的物業可售單位(以下簡稱“關系成交單位”)的:
?。?)在不超出全部標的物業總面積5% 的范圍內,甲方無需就這些關系成交單位(以下簡稱“免傭成交單位”)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服務費;
?。?)在全部標的物業總面積5%以外的關系成交單位,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服務費。甲方應在客戶簽署認購書的同時或之前,以書面形式確認該成交單位是否為關系成交單位。免傭成交單位的物業面積僅在計算乙方銷售率的情況下計入乙方可服務銷售之總面積/總套數,不參與代理銷售服務費用的結算。乙方須對甲方所有關系客戶進行全程接待,不得怠于履行相關客戶服務及推售之義務,不得提供低于接待其他客戶的服務標準,否則影響甲方銷售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所有損失。
1.6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乙方存在違法、違約行為外,甲方不得采取其他方式自行銷售或委托其它公司在本合同銷售代理服務期限內為標的物業提供銷售代理服務。
第二條 本合同服務期限
由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項目首次正式公開發售后三個月止。
合同期滿,后續合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認。在甲乙雙方未以書面方式明確終止服務合同之前,乙方有權繼續為本項目提供銷售代理服務,甲乙雙方仍需按本合同所約定之權利和義務繼續履行合同直至甲乙雙方簽署補充協議或甲方另行書面指定的終止履行合同之日止,此期間銷售代理服務費率按雙方已結算的最高銷售代理服務費率計算。
第三條 工作內容
本合同訂立后,乙方組成專項工作小組參加甲方的營銷工作,提供前期策劃服務,指導整個銷售工作。
3.1 前期策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1.1 完成市場調研、物業定位、營銷推廣;
3.1.2 提供競爭項目案例分析及推薦意見書,根據甲方需要按時派遣相關工作人員配合甲方與設計單位進行工作溝通和交流;
3.1.3 向甲方提供項目區域市場調研、市場動態及分析,當出現突發的政策調整及市場急速激變的情況,及時提
房地產銷售代理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