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的礦山買賣合同(精選3篇)
正規的礦山買賣合同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
第1.3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地理坐標(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礦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申報。
第2.2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金。
該采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元RMB,總價款為元RMB。
第2.3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經審批部門批準后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采礦權出讓金總額的%,共計元RMB,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準后日內,支付完全部采礦權轉讓金。
第2.4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銀行分行,帳號為。
第2.5條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因本合同采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不可抗力
第3.1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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