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貨物運輸委托合同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的法律
法規
規定
,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特定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運輸委托
甲方把貨物的運輸業務委托于乙方,乙方接受該業務;
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準確的貨物信息,包括名稱、性質、數量、
體積、等。
運輸質量和安全要求
根據甲方要求及產品特性,乙方應配備性能和車容符合甲方運輸要求的車型,以保證貨物運輸質量及安全。
在整個承運期間,乙方應保證車輛處于適于運輸的狀態。
貨物的裝卸
要求
乙方須將其裝卸安全負責人向乙方登記備案,除登記在案的負責人為其他人員無權辦理合同所規定的貨運手續;
乙方負責安排裝卸人員,甲方根據貨物情況,適當調配叉車等設備協助裝車;
乙方根據甲方或收貨方的要求,將貨物運輸到指定地點;
如甲方沒有具體運輸要求的,應根據貨物的包裝標識及自然屬性進行運輸。
貨物交接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貨物委托單的內容,對貨物進行檢驗、核實;
乙方對整理或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貨物,有權提出異議,甲方授權后,雙方
需做好記錄,后果由甲方承擔;
乙方對貨物檢驗后,應在交接單上簽字確認,并對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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