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協議之補充協議書(精選3篇)
投資協議之補充協議書篇1
投資協議之補充協議書
本補充協議由下列各方于2020XX年XX月XX日在北京市簽署:
甲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方)
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
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丙方:
?。?),中國公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中國公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中國公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鑒于本補充協議簽署之日:
1.甲方、乙方、丙方各方已于20XX年月XX日簽署了《關于有限公司的投資協議書》(以下簡稱《投資協議書》)。
2.為保障甲方投資乙方后的合法權益,經甲、乙、丙三方平等友好協商,就《投資協議書》未盡事宜,簽訂如本補充協議。
3.除另有說明外,本補充協議所用簡稱、定義與《投資協議書》所使用簡稱、定義相一致。
第1條業績承諾與補償措施、及創始人股權鎖定期
1.1業績承諾
丙方及目標公司承諾,應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完成如下經營指標:
?。?);
(2);
(3)20XX年XX月XX日之前,目標公司完成下輪融資,且整體估值不得低于億元RMB;
如果實際業績承諾未能全部完成,則丙方應按本補充協議第1.2條規定的標準向甲方進行補償。
1.2補償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有權在第1.1條約定業績承諾完成日后對目標公司實際經營情況進行審核。如目標公司在承諾時間未能完成全部承諾經營指標,則甲方有權選擇以股權補償或現金補償同時或之一的形式要求丙方進行補償:股權補償方式:丙方(1)應將5%的目標公司股權無償轉讓給甲方。
1.3創始人股權鎖定期
各創始人丙方(1)丙方(2)的股權將于本次增資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日后4年內進行鎖定,并于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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