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經典【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1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的支付進度詳見下表:__________
第一次付費
預付款
第一次付費
提供全套設計文件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
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照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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