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工程合同(通用27篇)
裝飾工程合同篇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法律規定,簽訂本裝飾、裝修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
2、地點:
3、承包范圍:
4、承包方式:大包,包工、包料。乙方全部墊資施工。
5、承包內容:
6、工期:
7、工程質量標準:
8、工程造價:
二、施工、驗收、付款
1、乙方及施工人員具有相應資質,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部分工程可以分包,分包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分包應征求甲方意見。
2、乙方按甲方提供圖紙施工,甲方聘請監理公司監理工程。
3、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付款方式:甲方開據結算單之前甲方不預付任何費用,甲方開據結算單后付百分之即元。下余的百分之即元作為質量保證金,一年后,質量不出現問題甲方付給乙方。
5、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后30日后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并簽字。
三、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未造成損失的,應支付合同總價的5%為違約金;
2、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為違約金;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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