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業員工勞動合同書(精選35篇)
云南省企業員工勞動合同書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試用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其中,試用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以完成 等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20XX年XX月XX日起,預計至20XX年XX月XX日止。工作任務完成經甲方驗收后,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為,工作地點為,因生產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崗位(工種)以及工作地點。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三條甲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乙方應當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崗位的職責范圍內,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條甲方依法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按國家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乙方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愛護生產工具和設備,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勞動定額。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為乙方提供本職工作所必需的職業技能培訓。
第六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對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八條甲方執行《中國勞動法》第四章及國家關于休息休假的相關規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為甲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后,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時支付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在履行合同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為:,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第十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待崗,在待崗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基本生活費,其標準為:。
第十一條 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甲方視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的工作實績,按甲方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為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屬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甲方接受乙方對繳納情況的查詢。
第十三條 乙方履行合同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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