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代理協議書
酒類代理協議書
在當下社會,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酒類代理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酒類代理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授權乙方在 范圍內代理銷售甲方的滿天香白酒系列產品,代理銷售限為 年,協議期滿后,乙方需繼續代理銷售的,需另行簽訂協議。
2.甲方為確保產品質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生產許可證、酒類銷售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相關產品的檢測報告。
3.甲方為使乙方零風險開創市場,甲方按代理商級別首批供貨可先不支付貨款,其中,一級代理商首批供貨 萬元,二級代理商首批供貨 萬元,三級代理商首批供貨 萬元(均按出廠價計算)。
4.甲方供給乙方的首批貨物,在6個月至一年內銷不出的,乙方可退還甲方或更換其它產品,產生的退貨費用由乙方負責。
5.甲方向乙方收取首批貨款50%的信譽保證金,代理商交納的信譽保證金在終止代理時甲方全額退還代理商(如乙方欠有甲方貨款,甲方可從乙方的信譽保證金中扣除)。
6.為確保乙方的市場資源,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銷售網點內進行銷售,不利用乙方的銷售人員銷售甲方的產品。
7.甲方根據乙方的銷售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組織非甲方的產品(只限茅臺酒以及茅臺鎮的其它中級酒)。
8.甲方向乙方供貨后,乙方在半年內未產生效益或銷售金額不足3萬元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進行甲、乙雙方終止協議財務結算。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收到甲方的首批供貨后,應立即組織和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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