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場地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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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場地租賃合同精選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繁榮市場,促進雙方企業的共同發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根據,經過協商,達成營業用房租賃合同如下:
一、租賃標的物:
甲方將其所有的、位于城新區營業樓一至二層(面積6500m2)及附屬磚混營業和辦公用房、營業設施設備租賃給乙方,房屋、設備狀況另附圖紙清單說明。
二、租賃期限:
1、從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甲方給予乙方75天的裝修和籌備期,這段時間不計算租金。
2、租賃期限為壹拾壹年,即從____年____月一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具體計費日期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補充協議)。商場租賃合同。
三、房屋租金分兩段計算:
四、付費方式:
1、合同簽訂后,乙方即向甲方付清第一年租金__萬元(¥__萬元);
2、以后各年度的租金分兩次付清,每年元月、七月各付當年租金的一半;
3、乙方向甲方付租金,年初一次不得延遲至當年一月三十日以后,年中一次不得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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