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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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賃合同精選篇1
聯營出租方(甲方):
聯營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多次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聯營出租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昆區鞍山道步行街中段、鋼鐵大街二十八街坊大中4棟7號商業
用房一間(兩層,面積147.15平方米)。聯營出租給乙方經營蜘蛛王鞋業使用。
二,租賃期限為三年,(從20_年4月8日)起至(20_年4月7日止)。
三,每年的租金按10%上浮。第一年租金為25萬元整,(從20_年4月8日)起至(20_年4月7日止)。第二年的租金為275000元,第三年的租金為302500元,每年一次性上交給甲方。乙方在合同期內應交納甲方5000元合同保證金,每下一年的租金需提前2月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四,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虧贏自負,一切經營費用自負承擔責任,如退房應提前三 個月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時收繳費用
2,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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