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議申請書
[必備]交通事故復議申請書
隨著時代在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申請書,申請書是承載我們愿望和請求的專用書信。什么樣的申請書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交通事故復議申請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事故復議申請書1
申請人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鎮xx村。
被申請人xx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xx縣公安局對肇事人xxxx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xx年xx月xx日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xx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xx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xx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xx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xx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于xx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xx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xx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xx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x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xx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系。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xx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x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
交通事故復議申請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