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
**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了本《物業服務合同》。為了加強本物業區域的物業管理,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
**小區
”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所租物業基本情況
小區名稱:
物業類型:高層住宅
坐落位置:。
建筑面積:
平方米;企業申請建筑面積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所附房間明細清單為依據。
第三條:如乙方為企業或其他單位,應保證其許可的實際使用人及時交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電梯費、采暖費、停車費、水電費及違約金等)并遵守本合同的其他約定。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四條物業共用部位、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五條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第六條電梯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七條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服務,包括公共
區域消安防
設施的維護等。
第
公共租賃住房物業服務合同范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