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編號:RSDL-
項目開發合作協議
甲方
:
電話:
乙方:
法定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經平等充分協商,就乙方
【】
區域內幫助甲方進行光伏電站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開發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合作原則及模式
1
、項目
裝機容量
要求:乙方保證單體項目實際裝機容量規模不少于
【】
MWp
。
2
、項目開發條件要求: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項目評估所需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a.
項目所在地的光資源原始數據及評估數據
;b.
項目地址資料、道路情況、項目擬使用土地權屬、性質、地形等基本情況及價格;
c.
項目電力接入等級、容量、距離等基本情況
;
d.
項目開發所需的其他條件
。
乙方確保提供的資料真實性,并根據項目開發工作的情況,按甲方需要,在基礎資料外,提供其他已實際獲得的相關資料。
3
、協議簽訂后乙方負責當地太陽能電站項目開發工作,負責
取得
項目
開發建設所需的所有手續
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附件
1
內容)
,
直至項目并網發電,取得發電許可證
4
、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在
省直接開展
光伏前期開發合作協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