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及時有效地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
5.《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8.《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93號令)
9.《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
10.《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5〕11號)
11.《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版)
12.《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06年版)
13.《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2016年版)
14.《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13〕172號)
15.《甘肅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15〕149號)
16.《慶陽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慶政辦發〔2015〕44號)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規定了全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及零售門店的事故預防和發生事故后實施應急救援指揮協調等內容。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單位在生產經營中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適用本方案。
1.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者較大社會影響等事故災難。
2.超出縣(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3.需要市政府協調處置的事故。
1.4工作原則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科學施救、以救生命為主;快速反應、上下聯動;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單位自(互)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把保障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慶陽市應急局。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由慶陽市轄區內的消防救援、政府、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省救援力量等組成。
2.2市政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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