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
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通用[14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 篇1
租賃當事人: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托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托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房屋情況
1-1 甲方將座落于xx區、xx縣xx路、xx道、xx街房屋出租給乙方。該出租房屋面積xx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產別,結構xx,房屋類型 (平房/多層/高層),設計用途xx,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該房屋 (已/未(設定抵押。
1-2 房屋交付時裝修、家具、設備情況,返還時狀態及違約責任(見附件一)。
第二條 租賃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
(居住/商業/服務業/辦公/工業/其它約定)。
2-2 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乙方改變房屋用途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按照規定報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3 乙方所承租的房屋用于居住的,每居室(每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xx人。違約定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三條 租賃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租賃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3-2 甲方于xx年xx月xx日前,將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自應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每日xx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超過應交付日期xx個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xx元違約金。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3-3 租賃期屆滿時,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時,應提前個月與甲方協商。甲方要求返還房屋,乙方逾期返還的,自租賃期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返還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還應按每日xx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按下列第xx種方式計算租金。
1、按建筑面積計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為xx元(人民幣);
2、按使用面積計算租金
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精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