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房屋租賃合同
保證金房屋租賃合同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授權表:
職務:
地址:
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授權表:
職務:
地址:
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訂立租賃合同前承租人一是要注意產權證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與承租的實際用途不符的,則承租人可能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無法通過相關審批手續等風險;二是要了解相關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否則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浪費。
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1.1甲方將位于的廠房或倉庫(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于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經甲乙雙方認可確定為平方米。
1.2本租賃物的功能為,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本租賃物采取包
保證金房屋租賃合同匯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