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
場地租賃協議
承租方
(
甲方
)
: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出租方
(
乙方
)
: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
法律
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自愿、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租用場地之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租賃場地及用途
乙方同意將坐落在
市
區
,面積為
平方米的場地
(
以下簡稱該場地
)
,出租給甲方作創業培訓、創業孵化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3
年。甲方
應于每次使用前
3
天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合作期限若有調整,具體時間以雙方協商為準。
第三條
場地使用費及其支付方法
1
、
培訓場地租賃協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