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面租賃協議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同意將座落在甘南路
883
號(原柏道路
33
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限貳年,
201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三、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終止
協議
,收回房屋:
(
1
)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的。
(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
。
(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
30
天的。
四、租賃期屆滿須收回出租房屋的,應在租賃期屆滿之日前
3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該房屋繼續出租的,乙方可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五、租金及各項費用的繳納
(
1
)
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壹萬陸仟元整(稅后)。
(
2
)從第
二
年起,租金比上一年予以增加
,
額度雙方協商而定。
(
3
)每半年付租金款一次。
(
4
)租賃期間,水、電、
暖及
房屋租賃稅、治安、衛
生等一切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
六、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店,承租人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契約無法履行時,雙方互免承擔違約責任。
八、租賃期間,凡發生的一切事故及治安糾紛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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