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賬務代管合同
甲方
: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為確保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公司)賬務管理規范與標準化,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狀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委托辦理會計賬務代管服務訂立一下條款,達成一致,由雙方共同遵守。
賬務代管服務期限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經營業務進行會計賬務代管服務。
賬務代管服務范圍
乙方為甲方具體代理以下內容:
原始憑證的整理、審核。
每月的賬務處理(填制記賬憑證,裝訂會計憑證,編制財務報表,裝訂和保管會計檔案),賬務審查。
國稅、地稅申報及財務報表的錄入。
協助購領發票,稅控機。
辦理國稅電子申報及地稅網上申報(國稅的電子申報費用由甲方承擔)。
日常稅務問題處理,稅務政策知識學習與傳達,工商稅務下戶
陪同。
日常財務答疑。
超出上述范圍的服務,需按每項服務另收取費用(
如制定實施方案、可
研
報告、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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