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牌照
租賃協議
日期:2016年9月27日
甲方(
汽車牌照
承租人
):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汽車牌照
出租人
):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將自有
汽車牌照
租
借給甲方使用?,F就租賃
汽車牌照
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負責支付
購買型號為:
的車輛的一切費用;乙方負責提供
號碼
為
的
汽車牌照
,并協助甲方辦理車輛采購和登記相關手續。
租賃期限:
3
年,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如甲方在
租賃期限內需要辦理車輛過戶
,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過戶,車輛過戶登記手續辦理完成后,本協議即提前終止
,未履行部分將不再履行。
租賃費用:
人民幣壹萬元
/年
,押一付
一
。
甲方在
本協議簽署
后
3
日內向乙方
或乙方指定的收款方
支付押金及首年(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租賃費用,共計人民幣貳萬元。之后甲方于租賃期限內每年10月1日前向乙方
或乙方指定的收款方
支付下一年的租賃費用。
租賃期限屆滿時,如雙方重新簽署合同續租
汽車牌照
,則押金可以充抵甲方在續租期間
汽車牌照租賃協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