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
運輸承包
經營
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
誠實守信、
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
貨物運輸
配送
業務
相關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承包
貨物運輸
業務應具有的資質
(一)
乙方的駕駛員必須具有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合法有效的駕駛資格
;從事
貨物運輸車輛必須具有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
車輛行駛證和從事貨物運輸的許可證
,
符合
車輛
行駛和貨運的國家強制性標準。
(二)
乙方
應為貨運
車輛投保
交強險
、車輛損失險
、
第三者責任
險
和車上人員責任
險
等
。
貨物運輸
承包經營保證金
在本
合同
簽訂
生效
之日
,乙方應向甲方
支
付承包經營保證金人民幣
萬元
整
,該保證金為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非甲方原因造成
貨物
損失的賠償
保證
金
。承包經營期限屆滿,
如
乙方無
違約行為
,甲方在
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10
日內一次性
將保證金無息
退還乙方。
貨物
運輸承包經營
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公司物流運輸承包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