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與乙方戰略合作事宜的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如下合作協議。(以下協議有限公司簡稱為甲方;供方簡稱為乙方。
一、
合作的具體事項
1.
產品價格
乙方應提供誠信的價格給甲方,并傳真報價單給甲方簽字確認。如發生價格上浮,對于新價格,應在甲方同意并書面回簽后
15
天生效。如發生價格下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實施新價格。如未能及時通知,一經甲方發現,甲方有權將前
6
個月內所采購之該產品以目前市場最低價格計算。以上產品所產生的差異金額,乙方授權甲方在乙方的應付貨款中扣除。
2.
訂貨要求
雙方約定:甲方以電話或傳真或
E-MAIL
方式將訂單發送至乙方。乙方在收到訂單后必須確認交貨期并簽單回傳給甲方以示確認交期。不回傳視為乙方不合作。甲方將視情況減少給乙方訂單的配額,甚至終止合作關系。
3.
乙方生產(或者乙方的第三方合作商)
①
乙方必須按照與甲方約定的質量標準和工藝流程生產和檢驗產品,并且生產的產品的品質不能低于行業標準。
②
乙方提供的產品要符合環保要求和對人體健康無害,特別是中國禁止或嚴格限制的有害化學品目錄現行規定符合,禁用的及有害的物品必須事先全部詳細說明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③
乙方必須保證其產品符合中國人民共和國之所有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產品質量法、經濟合同法、海關法、環境保護法等。
④
乙方必須在該產品的行業規定有效期限或者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對產品的質量全面負責。不得提供假冒偽劣產品(包括自產
/
代理)給甲方。如因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問題而導致甲方或由甲方售予給客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附帶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4.
交貨管理
①
乙方依確認的日期將甲方訂購之產品按甲方的具體通知要求(電話,傳真,郵件等形式),送至甲方指定地方。停水、停電、人員不足、設備損壞、堵
車等不能成為延期交貨的理由。未經過甲方的允許,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分批交貨(送貨),乙方送貨給甲方未經甲方要求應該在乙方正常工作的時間內。
②
乙方未能按時交貨,甲方將按訂單商品總額之
3%/
天收取乙方違約金,如果
3%
的違約金低于
500
元人民幣
/
天,則甲方按
500
元每天收取。
③
乙方送貨時必須隨貨提供本批次貨物的且已經判定合格的
QA
檢驗報告。
④
不良品、短裝、補貨、換貨等,乙方都應按約定時間及時處理(除非確認無法做到,并且在可挽回的時間內取得甲方同意)否則乙方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甲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5.
收貨標準
①
甲方收到乙方所供應之產品后,由倉庫暫收貨物和
QA
檢驗報告并由倉庫部門在甲方的到貨送貨單上填寫實際收貨數量,品名,規格等。并將單據和貨物一起移交品管部待檢,經甲方品管部門驗收合格后待檢貨物方可入庫。但是乙方的貨物甲方收貨時和收貨后的
IQC
檢驗均進行的是抽檢,不能保證完全發現數量的短缺和品質的問題。因此如果后續發現乙方有短裝現象將按照甲方最后實際清點和挑選的數量結算。
供應商合作協議20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