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經營合同
甲方(發包方)
:
乙方(承包方
)
:
身份證號:
與
經
協商一致,將公司的經營權在本協議期限內發包給乙方以供經營。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關系
,特簽訂本協議。
總則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在本公司的法定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營業執照為準
)。
承包經營期間,公司獨立核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依法納稅是指
乙方承包期內
公司經營過程中涉及到的所有
稅費,包括但不限于
增值稅、流轉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殘疾人保障金
等與公司相關的一切稅費和
服務費。
自負盈虧是指乙方自行承擔
承包期內
公司運營過程中涉及的費用,包括但
不限于
會計記賬費、
人員
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工傷事故、房屋租金、水電費
、辦公費、
銀行借款費用、公司內部存款拆借費用
等與公司經營管理相關的全部費用。
年 月 日前甲方的所有相關責任和債權債務
和費用
歸甲方負責承擔,自簽訂之日起至終止本協議的承包期內甲方的所有相關責任和債權債務
和費用
歸乙方負責承擔,如承包期內所產生費用
在
下一年度
或協議終止已終止后繳納,
承包期內所產
公司承包經營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