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房屋租賃合同書
廠房房屋租賃合同書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場地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房屋和場地的坐落、面積、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房屋和場地坐落于中華路東段本公司院內為約1600平方米及院內西側5間平房租賃給乙方用作停車及辦公場所。
3、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房屋設備、場地場情況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內;另行裝修及地面硬化等改造,所需費用就乙方承擔。
第三條、身份證明
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甲方驗證后可復印存檔備查。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1、租賃期限為5年。租期自甲方交付房屋和場地給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2、乙方保證租賃該房屋和場地不用于對環境造成重大污染的生產經營項目,不得經營噪音污染嚴重的擾民項目,不進行違犯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等,否則按違約處理。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及場地每年租金50000元,每年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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