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代理記賬委托協議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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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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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記賬,雙方本著誠信、平等、互利之原則,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
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二、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
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
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3、
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予以解釋。
三、業務范圍: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要符合《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和稅務部門的要求,內容真實、準確;
3、
在法定時間內完成稅務申報,
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會計代理記賬委托協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