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有寫證明的經歷,對證明很是熟悉吧,根據用途的不同,證明的種類也不盡相同。大家知道證明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1
第 號
職工姓名: ,工作崗位: 入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作年限: 年 月 勞動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經辦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者簽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 號
_____年__月__崗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為___年___月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2
(勞動者姓名)(勞動保障卡號:),戶籍為 市 區 街道,于年 月進入本單位(勞動保障證號:),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條 款(款項摘要: ),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其終止□/解除□(兩者“√”選其一)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解除的應選擇:□單位提出/□個人提出)。
如對本證明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 位 蓋 章)
年 月 日
注:1、證明內容應當填寫準確、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勞動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此證明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勞動者本人,一份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其中非本市戶籍人員選擇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存入個人檔案中的一份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勞動合同
終止或解除部分條款選摘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
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窗凑談趧雍贤s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