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協議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高管人員):
身份證號:
為充分調動乙方的積極性,體現個人經濟與事業的雙重成就,更好地確保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為企業創造長期價值,為股東帶來更高效、持續的利益,甲方同意以股份(指干股+實股結合)對乙方的工作進行激勵,經雙方友好協商,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股份:指甲方所持有的相關企業及項目的股份,本協議中包含干股和實股,二者結合。
2、干股:指甲方所持有的相關企業及項目的名義上的股份,干股擁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干股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得轉讓和繼承。
3、實股:指甲方所持有的相關企業及項目的實際股份,實股擁有者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實股的擁有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以及所有權和其他權利;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4、分紅:指甲方所持有的相關企業及項目的股份年終稅后的可分配的凈利潤。
二、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授予乙方以上總股份
%的股份。
每年年終結束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根據甲方的稅后凈利潤分配所占股的利潤。
三、分紅的取得
在扣除應交稅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將乙方可得分紅給予乙方。
1、在確定乙方可得分紅的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可得分紅支付給乙方。
2、乙方取得的股份分紅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遇特殊情況,雙方協商同意后,未兌現權益按每年按
%計算利息,一并計入乙方所得。
四、股份的存續及退出
1、乙方在甲方公司服務期間,干股存續,從離開公司之日起,干股自動作廢,當年度未分到的紅利不再兌現。
2、乙方所持有的實股,在離開公司后,可以繼續享有或轉讓。
3、乙方到年齡辦理退休后,執行本條第2項。
五、股份分紅與基本待遇關系
1、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間股份分紅與基本待遇同時享有。
2、乙方在甲方公司服務期間,每年基本待遇稅后收入人民幣
元,每月發放人民幣
元,剩余部分在次年的
月
之前一次性發放。
3、基本待遇每年上調不低于上年基本待遇的
%。
4、乙方享受甲方給予的配備車輛、各項補貼等其他福利,不含在基本待遇之中。
六、雙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聘用乙方為
,負責該崗位授權范圍內業務工作。
2、甲方應當如實計算年度稅后凈利潤,乙方對此享有知情權。
3、甲方應當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可得分紅。
4、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須充分運用其專業知識與工作經驗,保持嚴謹的工作風格和勤勉的工作態度,恰當且如實履行其工作職責,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股份或股數以及分紅等情況。
6、若乙方離開甲方公司時,乙方仍應遵守本條第5項約定。
七、工作目標及考核
1、每年初,甲乙雙方協商制定年度工作目標或計劃,簽訂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
股權激勵協議(高管人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