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適用激勵類型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
激勵: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內
出現過未按
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激勵對象: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
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獨立董事和監事
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一)最近
12
個
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二)最近
12
個
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
為不適當人選;
(三)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計劃的有效期
從首次授予權益日起不得超過
10
年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
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公司治理結構規范,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組織健全,職責明確。外部董事(
含獨立
董事,下同)占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
(二)薪酬委員會由外部董事構成,且薪酬委員會制度健全,議事規則完善,運行規范;
(三)內部控制制度和績效考核體系健全,基礎管理制度規范,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勞動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績效考核體系;
(四)發展戰略明確,資產質量和財務狀況良好,經營業績穩?。唤隉o財務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記錄;
(五)證券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權激勵的方式
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
標的股票來源
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確定
股權激勵對象
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上市公司整體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影響的核心技術人員和管理骨干。
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負責人在上市公司擔任職務的,可參加股權激勵計劃,但只能參與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
在股權授予日,任何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的人員,未經股東大會批準,不得參加股權激勵計劃。
授予的股權數量
總量
0.1%-10%
;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0%
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股權數量原則上
控制在
1%
以內。
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權,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
,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的除外。
授予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權數量按下列辦法確定
(一)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
股權激勵相關法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