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貨物公路運輸合同書(精選32篇)
小型貨物公路運輸合同書篇1
甲方(托運方):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
根據《中國民法典》及有關公路道路運輸服務管理規定,為確保公路運輸服務質量,維護雙方權益,規范相互合作行為,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產品運輸服務事項達成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信守。
1.0 合同適用范圍及期限:
1.1標的物:本合同為甲乙雙方開展產品運輸服務的框架性協議,適用于甲方企業所生產的系列產品。
1.2路線范圍:甲方與第三方(收貨人)所確定的交貨地點
1.3除本合同外,甲方在每次提供托運業務時需另行通過托運單的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
1.4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權利義務關系,甲方僅對應乙方。乙方因此而與其他單位發生的所有業務關系(例如再委托、結算等)均與甲方無關,由此產生的責任概由乙方直接向甲方負責;
1.5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 XX月XX日止;本合同期滿前,雙方可以協商續展合同的期限。
2.0運輸價格:
2.1以上運價均為一次性包干價,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燃油費、保險費、路橋費、養路費、稅費、運輸發票開具費用、罰款及其與第三方發生的其它運雜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概與甲方無關。
3.0運輸期限、貨物包裝:
3.1運輸期限(或運到期限):運輸期限是指雙方約定的貨物從起運至貨物送達目的地所需的時間。根據各線路長短的不同,運輸期限也有所不同,具體到達日期由雙方在托運單上進行標注。
3.2包裝標準:按甲方的出廠標準執行
4.0操作流程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托運單)→辦理提貨手續→貨物裝運→雙方驗貨簽收→發往目的地交貨→收貨人驗簽→驗收后取回單→將回單交回甲方→甲方承付運費。
5.0托運通知
5.1運輸指令以書面形式,由甲方直接向乙方委派的常駐隨車人員發出;
5.2非出于必要原因甲方不得隨意對指令容進行更改或者取消;
5.3雙方在業務往來過程中產生的有關文件屬于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共同產生效力。乙方制作、提供的單據上所附格式條款與本合同沖突的,概以本合同為準。
6.0提貨手續、貨物裝運、提貨驗簽:
6.1貨物裝卸:乙方上門提貨,并由乙方負責安排裝車;
6.2提貨手續的辦理方式:
6.2.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指定了代表的,應具有長期有效的授權委托書。乙方由指定代表辦理提貨手續、承運貨物;作為乙方的指定代表,在接到甲方運輸指令后,可直接代表乙方辦理手續而無需乙方另行出具授權委托書。
6.2.2乙方上述人員辦理提貨手續后,憑相應的提貨單到甲方倉儲處或指定現場報到裝貨,并對所承運的貨物做好清點工作,按甲方要求辦理簽收及發貨手續。雙方辦理完發貨手續后,貨物的數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6.4節假期間的運作:乙方應提前20天向甲方做出書面節日運作安排,報甲方備案。超出計劃安排時間的,甲方應提前48小時告知乙方具體運輸計劃,乙方應積極配合,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否則,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6.5甲方發貨清單為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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