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當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股權激勵是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方法,很多創業階段的成長型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通過有條件的給予激勵對象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
但總體而言,我國企業的股權激勵還處于
較為不成熟的初級
階段,即使是高科技企業集中的中國
“
硅谷
”
中關村科技園區,兩萬余家企業中有正式股權激勵安排的尚不足
5%
。實踐中,股權激勵誘發的風險很多,企業管理者不要一直享受它帶來的利益,也要時刻警惕它帶來的一些風險。
【反面教材
】
NO1
:認識不足,終釀苦果
2012
年初,正處于高速增長期的
C
公司實施了股權激勵,由于公司成立時間不長、發展過快使得到目前還沒有成文的績效考核制度,甚至連崗位說明書都沒有,公司管理嚴重混亂,老板憑自己的精力已經遠不能建立和健全公司各方面的管理制度。為了規范公司管理,老板決定實施股權激勵,初衷
本是通過
實施股權激勵,
讓
激勵對象
成為
公司的主人,
充分調動員工的主動工作的熱情
。
然而
經過半年的實踐,該企業不但沒有實現預期的
創收目標
,反而是工資費用迅速增加,利潤急劇下降。
NO2
:機制欠缺,代價慘重
天力
公司
成立
于
2004
年
,
公司注冊資本
1000
萬元。
2010
年公司開始實行股權激勵制度
,
身為項目總監的
王明遠
持股比例為
1.8
%,公司代為支付出資額。
根據
《公司章程》第二十條規定:與公司有正式勞動關系是成為干股股東的必要條件,和公司中止勞動關系的股東必須轉讓其管理股;公司內部實行“股隨崗變”的原則,股東離職必須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指定的人員。
20
15
年
2
月
,
王明遠
向
天力
公司提出辭職申請。
3
月,
天力
公司
作出
解除與
王明遠
勞動合同關系的決定。
隨后
天力
公司召開股東會,并
全體
決議將
王明遠
在公司
持股無償
轉讓給新任總監。公司將股東會決議內容通知
王明遠
,要求其于五日內協助辦理變
更登記,
王明遠
明確予以拒絕。
后
公司訴至法院,要求
王明遠
要求公司
按
15
萬
元的價格
作為其所持股份的轉讓對價。
【風險雷區
】
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公司可以提高經營業績,留住績效高、能力強的核心人才。與此同
時,能夠適當地降低經營成本,減少現金流出。
前述的兩個案例,不過是股權激勵產生爭議的冰山一角。結合以上兩個案例分析,
實踐中
企業
實施股權激勵
機制主要
存在如下風險:
別搞錯:
股權激勵認識存誤區
很多企業對股權激勵的認識都存在重大偏差,由于認識不足,方式不當,導致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隱患。實踐中,以案例一為代表的企業對股權激勵存在的認識誤區主要有以下幾種:
1
、錯把股權激勵當作績效考核。案例一中,按照該老板的想法,股權激勵就是為了促成類似共產社會共同勞動共同致富的好途徑。然而這樣的想法未免天真,股權激勵并不能等同公司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它是需要一套嚴格的公司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體系做支撐的。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治理結構和績效考核是一個繁雜的工程,需要企業根據自身情況不斷構建和完善的,是任何其他方式所
不能取代的。
2
、錯把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當心賠了夫人又折兵.docx